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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防办关于征集2022年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

2022-02-24 00:00:00

各设区市人防办,机关各处、各直属单位,各有关单位:

为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,强化科技创新支撑,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管协同创新效能,切实增强科技对人民防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贡献,根据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课题管理办法(暂行)》(苏防〔2019〕80号),现广泛征集2022年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2022年科研课题

(一)征集范围

研究课题重点围绕构建国防动员体系、人防数字化发展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、平战转换等发展中的现实需要。课题应结合工作实际,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,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、痛点及百姓关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。研究成果要有利于支撑决策,有利于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开展应用。

人防设备研发及生产工艺改进类科研课题原则上不纳入征集范围,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,确需省级立项的可按此程序申报(需注明申报省级立项)。

(二)申报程序

1. 研究单位申报。研究单位填写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》(附件1)和《2022年人防科研课题征集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,加盖单位公章。除中央、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人防办申报外,均应先向属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申报。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用户通过江苏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平台 “科研管理”模块“课题申报”栏申报。互联网用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,进入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服务旗舰店“江苏省人防科研课题管理系统”申报。

2. 属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。设区市人防办从平台上收到课题申报后,及时打印立项申请书“审核意见”页,在“市人防办审核意见”栏中出具初审意见、加盖公章,扫描后上传平台。

二、征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

(一)征集范围

申报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已取得国家、军队、省科技进步奖、国家发明专利等相关奖项或通过省级鉴定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科技成果、经转化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、明显提升国防动员、人民防空发展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;已纳入省级相关教材讲义和规范标准,可应用到防空袭预案、演训实践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科研成果。

(二)申报程序

1. 科研成果单位申报。成果拥有单位填报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成果转化申报书》(附件3)和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成果转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4),加盖单位公章。除中央、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人防办申报外,均应先向属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申报。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用户通过江苏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平台“科研管理”模块“科研成果转化”栏申报。互联网用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,进入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服务旗舰店“江苏省人防科研课题管理系统”申报。

2. 属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。设区市人防办从平台上收到科研成果转化申报后,及时打印科研成果转化申报书“审核意见”页,在“市人防办审核意见”栏中出具初审意见、加盖公章,扫描后上传平台。

对通过省办评审论证的项目,省人防办将其列入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目录》,视情对科研成果单位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2022年科研管理工作将按照《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研课题管理办法(暂行)》实施,依托江苏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平台“科研管理”模块完成。请各申报单位3月20日前完成申报,各设区市人防办3月底前完成审核。

转自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附件1-4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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